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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保月缴费基数今提高 下限暂提至2820元
淮安人力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4-07-01     点击:    

扬子晚报讯(记者 王赟)7月1日起,江苏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昨日,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去年度的2564元暂时提高到2820元,上限则从12820元暂时提高到14100元。这样意味着,今后参保人每月至少要缴的参保费及社保待遇也将相应提高。

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时解释,鉴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2014年7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暂时按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73元计算。待省统计局发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再根据人社厅公布的201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

缴费基数下限的提高,让一些收入较低的职工感慨,下月起社保费扣得更多,拿到手的工资更少了。对此,省人社厅特别发了补充说明,考虑到各地私营企业均占有一定比例,且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因此,允许执行上述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暂按不低于2564元确定;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暂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