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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淮安人力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4-06-30     点击: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 2014-06-25 
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4]67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我校的师资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硕士研究生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8日

  报名方式:①网络报名,应聘者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zpnjty@163.com,发送主题请以“岗位+姓名+专业名称”格式注明。

  ②邮寄报名(以收件地邮戳时间为有效时间):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210038 

  联系人:傅老师  联系电话:025-89668028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已经毕业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⑤未毕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⑥自我介绍材料。(相关证件等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原件)

  2、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招聘单位于7月10日前通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以及未通过审核的原因。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教学科研测评; ②面试。

  (一)教学科研测评主要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学能力及科研能力、应用能力。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教学科研测评,具体办法和内容由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制定。测评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测评成绩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号查询。测评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按照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考核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之前,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原则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教师岗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89668027   联系人:胡少华   

  七、招聘工作监督

  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5-89668015  联系人:程老师

  2、江苏省教育厅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八、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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