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须知 1、招聘单位须向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介绍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成立批文; 招聘广告文稿原件(需盖章确认); 外地单位还需提供当地县(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介绍信; 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经本公司工作人员审核呈报材料后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3、招聘单位须填写由本公司提供的《人才需求信息登记表》; 4、招聘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招聘方式并交纳相关费用; 网上招聘: 100元/月; 委托招聘: 协议收费; 二、应聘人员须知 1、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2、应聘人员须携带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获奖证明、职资格证明等)登记; 3、应聘人员与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后,应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和人事代理手续(也可委托本网代为办理); 4、应聘人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发现招聘单位乱收费或违规行为,请即时向市人才中心人才流动管理执法人员联系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联系电话:0517-83761010 86028875 人事代理办理办法 一、单位委托代理 1、委托单位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委托单位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二份。 3、委托单位提供人事代理人员名册,一式二份,单位签章。 4、代理人员填写“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5、委托单位向市人才中心转交与员工签定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员工档案等相关材料。 二、个人委托代理 1、待业和自谋职业毕业生:(1)毕业生提供个人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和学籍档案,到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2)市人才中心在其报到证上签章;(3)毕业生凭报到证到生源地或在市人才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个人凭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辞职、辞退等书面材料到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从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实行人事代理。 三、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代理(依照管理除外) 1、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申请,说明单位的资金来源情况和所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并保证按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市人才中心对用人单位所聘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 3、用人单位与经市人才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订时注意标明 “计划外不列编聘用人员”。 四、兼职人员代理 1、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提供人事代理人员名册。 2、用人单位出具被聘用人员的兼职情况说明和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交市人才中心审核。 3、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兼职),由市人才中心鉴证。 五、劳务派遣人员代理 1、个人出示用人单位的用工证明,先与淮安市人力资源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 2、个人凭劳务派遣合同和个人相关材料(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和学籍档案;原是在职人员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辞职、辞退等书面材料)到人事代理窗口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同时填写派遣人员“工会登记表”并交纳当年的会费和个人应交纳的代理费。 3、个人到代收保险窗口按要求提供照片、交验身份证、缴纳社会保险簿工本费。 六、其他说明 1、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如需将户口落入市人才中心集体户,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身份证照片3张和交纳管理费的发票在档案室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2、人事代理人员如需将党组织关系委托市人才中心党组织管理的,请按程序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委托代收代交各项保险金的代理人员,请提供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并交纳保险本、卡工本费。 4、委托市人才中心上述项目代理的,均按公示价目表交纳相关费用。 联系电话:0517-3657818,3659819
毕业生就业报到办理办法 一、在本市区落实单位 1、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双选协议书、推荐表原件、审核备案表,按就业政策与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签订双选协议,报市人才中心鉴证备案后,由学生或用人单位交毕业院校统一办理《报到证》。 ⑴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档案到人才中心领取“淮安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试用)合同书”或到市劳动局领取劳动合同(到企业单位就业的),去就业单位签章,由市人才中心鉴证并办理人事代理。 ⑵毕业生持市人才中心出具的就业介绍信到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单位是企业的,凭就业介绍信和用工合同到市劳动局办理备案登记社会保险开户手续。 2、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按规定及时凭市人才中心已签章的报到证和介绍信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可按规定时间和迁往地址挂靠落户在市人才中心,中专毕业生在原籍落户。 3、落实事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市人才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后,到市人才中心档案室窗口打印“人事信息卡”,以便办理工资表。 4、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满一年,在市人才中心领取“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按说明填写表格和办理考核审批手续。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还需续办人事代理和聘用合同续签手续。符合条件的,可申办职称初定手续。 二、在本市暂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 1、申请在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个人出具书面申请,由市人才中心发函联系调入档案和相关派遣报到手续; 2、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生档案,在市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3、毕业生凭市人才中心签章的报到证,按规定到原生源地派出所或市人才中心档案室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社会保险征缴办法 根据劳动局有关文件规定,在人才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可在中心办理各类保险缴纳手续。办理时请带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有聘用单位的人事代理人员按下列项目标准缴纳社会保险(2007.7.1-2008.6.30): 一、养老保险 缴纳基数 比例 (单位 个人) 月计缴金额 1、按平均工资标准:23782元/年 28% 20% 8% 2、按实发工资标准: 工资额 28% 20% 8% ①工资低于最低标准(1189元/月)的,按1189元/月计算 20% 8% ②工资高于最高限(5946元/月)的,按5946元/月计算 20% 8% 二、失业保险(一般与养老保险基数一致) 比例 (单位 个人) 3% 2% 1% 三、医疗保险 缴纳基数 比例 (单位 个人) 月计缴金额 1、按平均工资标准:23782元/年 9% 7% 2% 2、按实发工资标准: 工资额 9% 7% 2% ①工资低于最低标准(1189元/月)的,按1189元/月计算 7% 2% ②工资高于最高限(5946元/月)的,按5946元/月计算 7% 2% 另:由单位缴纳大病救助8元/月。 四、工伤、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基数一致) 2007年下半年 比例 工伤1% 生育0.7% (全部由单位缴纳) 备注:1、养老保险可以补缴; 2、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不可补缴; 3、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任何时间缴纳必须一次性缴纳齐当月至年底的全部费用; 4、社会保险最高限为社会平均数的3倍,最低限为社会平均数的60%; 5、人事代理费每人每月15元,由单位缴纳; 6、办理时请带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身份证复合件一份。 五、住房公积金 缴纳基数 比例 (单位 个人) 工资额为基数 20% 10% 10%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帐号:342101040000336 开户行:农行北京路分理处 单位全称:淮安市人才中心 联系人:赵小姐 联系电话:3658818 传真:3659877
猎头流程 1、接受委托 企业需填写由慧普统一提供的“招聘委托书”及“职位说明书”,并提供企业背景资料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予以签署确认。
职位分析及公司背景 我们根据企业的需要,分析每一职位的人才分布情况及寻访猎取的难易程度。根据了解企业的背景、企业文化、薪资福利,及该企业的组织架构等,面见委托方经理人,分析该职务人选应具备的业务素质、个性特征、行为风格、专业技能、工作履历,以及形象气质等方面的要求, 有效地沟通是为了寻求一种有效的匹配。 2、签约委托 双方根据对所招聘职位的分析结果,共同协商并签定"委托招牌协议书",协议签署后委托方在约定期限内向本公司支付约定的保证金。 3、寻访行动 从人才库中筛选并启动特定区域或行业的兼职猎手和信息采集顾问,针对性地进行广泛的人才访寻,必要时保持与企业的沟通和讨论,进行认真仔细的甄选、测评、调查,确保为客户提供最适用的候选人员名单。 4、初试及综合测评 对通过寻访采集到的入围者,将安排初试,对初试合格者进行多层面、多手段及有针对性的综合测试,包括专业素质、心理、性格、领导力、应变能力、适应能力及职业倾向等专业测试,以保证被推荐人能够适应客户需求并长期稳定地工作。 5、推荐与复试 依据测试结果出具相应人选的报告资料,对适合的人选以保密报告的方式提交给客户,企业根据我们推荐的人选资料,进行面试、复审。 6、录用 由公司推荐的候选者,经用人单位复试并通过,双方达成协议,并在候选者与原工作单位办妥各项手续的基础上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7、结算余款及后续跟踪服务 推荐的人才至委托客户单位报到后一定期限内,委托单位付清余款。其后我们将定期开展供需双方合作情况的跟踪回访服务,及时对人才在所委托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为了能尽快为您提供委托招聘详细方案,请务必将“招聘委托书”及“职位说明书”填写详细并提交,公司的猎头顾问对您的职位做完专业评估和分析后会与您马上取得联系,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您排忧解难! 联系我们:淮安市慧普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海北路107号(人民大会堂对面、老店南侧随想圆5楼) 电话:0517----83761010 83935996 |